四川省民营旅行社协会文件
川民旅协字【2015】04号关于加强旅游安全运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会员单位:
4月6日18时许,由成都地区组织的一个赴云南旅游团,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县境内,发生严重翻车的旅游交通事故,该车核载39人,实载36人(含驾、导各一人),现已造成8人死亡,28人受伤。事故惨烈,影响甚大,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
我们在哀悼逝者、抚慰伤者和亲属的同时,务必十分认真的检讨我们旅游运营中的各项工作,从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为此,协会特发紧急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召开专门会议,向全员通报此事故,检查本单位在旅游运营中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抓紧时间整改。
二、日常的转并团业务,必须由双方旅行社总部签定“转并团合作协议”,属下分支机构所签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旅行社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必须在旅游团队出团前为所有游客和导游购买足额的“旅游人身意外险”,在高风险地区或对高风险项目,要相应提高保额标准。
四、必须和游客签定规范的旅游合同,祥细向客人介绍旅游安全、保险及旅游活动中必须注意的相关事宜。
五、必须按合法程序调用安全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游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
六、导游是旅行社在旅游团队中的代表和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导游在旅途中有配合驾驶员安全行车和警示游客注意安全以及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告与临机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游必须安全!没有安全保障,何谈旅游经营!我们不愿看到我们任何一家同行单位在旅游经营中失误、受损。当然,一旦我们的会员单位发生意外事故,协会不会坐视,会员定会相帮。
衷心希望全省所有同业单位在旅游运营中安全顺遂、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四川省民营旅行社协会
2015年4月9日
报: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旅游协会
送:成都市旅游局 成都市旅游协会